留學生財力證明認證

辦理『留學生財力證明』認證應準備事項:

(一)應到場之當事人:

1.申請就讀學校之入學申請書需認證者(申請人簽名欄須認證),需申請入學之本人到場。

2. 留學財力擔保書需認證者(提供資助的擔保人簽名欄須認證),需提供資助的擔保人到場。

3. 銀行存款餘額證明書(銀行簽章須認證),須由提供財力資助的人到場辦理即可。

(二)應攜帶之文件:

1.應到場當事人之國民身分證。
2.應到場當事人之印章。
3.應到場當事人之護照。
4.需認證之入學申請書(備影本供法院留存)。
5.存款餘額證明(備影本供法院留存)。

(三)存款餘額證明需經公證人依法至開具證明之銀行實際體驗查證無誤後始得予以認證,且原則上需由當事人引導至現場。前述事項承辦公證人得依職權斟酌具體個案而為權宜之處置。

(四)因公證人不可越區執行職務,因此必須是位於本院轄區內銀行所出具的存款餘額證明,才向本院公證處提出認證的請求。

(五)認證費用每件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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