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本認證

辦理翻譯本(中翻英或英翻中)認證應準備事項:

出國留學、工作、或結婚,常需將自己之相關資料,如戶籍謄本、出生證明等翻譯為英文;而自國外留學回來,或在國外結婚,欲回國辦理結婚登記時,亦需將自己之畢業證書或結婚證書翻譯為中文,以便登記。針對此類翻譯文書,相關受理單位常會要求譯文須經認證,此時可至公證處辦理此類翻譯文書之認證。

(一)應到場之當事人:翻譯者本人並攜帶身分證、印章。

(二)應攜帶的文件︰

1. 原文文件正本。

附註:例如翻譯出生證明書、畢業證書等等,該文件正本須提交公證人審核、查證。如果原文文件是國內各公私立單位簽發之文書,須由公證人就該原文文件為查證,經查證完成後,公證人再另行通知取件。除國內各級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文書,公證人可以發公函查證外,其餘文書都須另定期日由翻譯人引導公證人至發證單位進行有關之查證。如果原文文件是在國外製發之文書,則在請求認證前,該原文文件須先經我國駐當地之外館處驗證後,再回到國內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複驗。驗證和複驗都完成後,翻譯人才可進行後續的翻譯和請求認證的手續。

2. 翻譯本,份數1份至5份。

每份翻譯本後面都要裝訂附上1份原文文件的正本、副本或影本,並須多備1份翻譯本(含附件)給法院存檔。(附註:公證人需審核譯文與原文尚屬相符後,由翻譯人當場於譯本簽名,或當場確認其事先已簽之簽名無誤。若譯文與原文文義不相符,則須由翻譯人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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