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監護書父母同意書認證

十六、辦理「委託監護書」(父母同意書)認證應準備事項:

依據民法第1092條之規定,父母如就特定事項因故無法親自監護時,可委託他人行使對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職務。由於近年來父母讓子女出國留學的人越來越多,為使子女在他國有人監護、照顧,有些國家會要求父母出具委託監護書(父母同意書),委託他人代為監護,若是此種文件,則需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如果法定監護人是父母,則父母二人都要到場,攜帶身分証、護照、印章及能証明親子關係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

(二)如果因前述父母離婚而約定由其中一人監護或父母一方死亡,則該監護人除本人到場攜帶身分証、護照、印章外,還須能証明親子關係與監護人身份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一份(本處留存影本),且所提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已就該約定等已為記載。

(三)委託監護書(父母同意書)至少一式二份,委託須針對特定事項,並在一定期間之內。英文授權書,請攜帶關係人護照,並於授權書內依護照英文姓名填寫。

(四)本事件係身分行為,不得授權他人代理。

(五)認證費用︰中文委託監護書500元,英文委託監護書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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