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書認證

辦理公文書認證應準備事項:

一般民眾攜涉及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如良民證或戶籍謄本等)往境外使用前,該境外國常要求民眾應先到公證處辦理認證。

(一)應到場之當事人及攜帶文件:

文書所證明之本人、或就該公文書或私文書有利害關係之人均可為請求人。本人能到場者,帶身分證、印章、公文書之正本。如本人不能到場,委託代理人辦理者,應提出授權書及兩個月內印鑑證明(授權書應蓋印鑑章)。(但公證人認為必要時,得命請求人親自到場)。

(二)應注意事項:

1. 請求人須於請求書表明持往境外使用之地區及用途(公文書之認證以持往境外使用者為限)。

2.本處於受理請求後,須向公文書核發單位查證,待查證無誤後始另行通知取件。

(三)認證費用︰中文公文書新台幣500元,英文或中英對照公文書新台幣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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