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三代無血緣切結書」認證應準備事項:
(一)到大陸地區結婚者,依大陸地區法律,需提出與結婚對象無血緣關係證明。
(二)由本人、父母或兄弟姊妹,攜帶身分證、印章,及記載請求人與本人關係之戶籍謄本到場辦理。
(三)最近一個禮拜內之個人戶籍謄本五份。若本人同時辦理「單身事實宣誓書」與「三代無血緣切結書」,則「三代無血緣切結書」部分不用另外準備戶籍謄本。
(四)請向大陸地區結婚對象查明其姓名、出生日期、居民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以便填寫。
(五)認證費每件500元。
(註:持往大陸使用者,需註明省分,辦理完畢後,公證處留存正本二份寄送海基會,再由海基會寄一份給大陸海協會,文件到達大陸各省、市約需二或三星期。)